宪兵枪杀情侣终悔过自首 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本报消息】一名宪兵涉嫌枪击一对情侣案,遭金边初级法院法官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金边初级法院法官罗碧斯于18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文丁(32岁),于今年3月3日前往金边宪兵指挥部自首,遭枪伤的两名情侣分别是瓦文(男,30岁)及贤温(女,25岁)。

经过几个小时审讯后,法官裁定被告触犯《刑事法》第27条文,谋杀罪和第199条文,非法拥有枪支罪,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罚款100万柬币。

据消息称,今年2月份在森速区新金分区1674号路,瓦文开车送女友回家时,突然被人开枪击伤。警方调查后,怀疑文丁涉案。

重刑科办事处警方于2月28日搜查文丁的住宅,查出相关证物,包括案发当天所开的路虎汽车、所穿戴的衣服帽子等。

3月3日,文丁前往金边市宪兵指挥部自首。

他说,枪击两人其实是误会,并不是因三角恋或者报复。

“我与朋友在餐厅喝酒的时候,就认识这对情侣,已经快半年了。”

他表示,2月24日,他与这对情侣等八名朋友一起去唱卡拉OK,当时与其中一名朋友发生争吵并起了肢体冲突,在起肢体冲突时枪支掉到了地上。这时,另一名友人炳沙隆将枪支捡起来还给他。随后,他发现不见了一个弹匣,就回店质问,店员告诉他,弹匣被一名女子捡走了。

于是,25日晚上他开车去炳沙隆的家,要进一步问他有关弹匣的事,当他开车到对方的家时,见到瓦文把车停在旁边,就问瓦文事发当天有没有看到弹匣。

“当我问瓦文时,他二话不说就把衣服拉上来,当时我以为他想拔枪,我才拔枪向他与女友开了五枪。”

他补充说,事发后,他坐车到外省躲避,先后去过菩萨、马德望、卜迭棉芷省,最后发现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所以决定自首。(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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