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积极引导规范企业名称

【本报消息】商业部和旅游部联合发布政令,关于企业名称的使用和用于公共领域宣传或展示的文件、资料和标识的规范。企业外文特有名词名称不用翻译,直接按音译写成柬文。

政府部门积极引导规范企业名称

该指令规定,企业在公共领域宣传或展示的文件、资料和标识上使用已注册的商业名称,必须要做到柬文字放在最前面和最上面,而且比其他外国文字大两倍;名称特有名词从一种语言到一种语言应直译。

针对禁止企业名称中的名词意译一事,商业部发言人尚泰解释说,虽然这些条款可以翻译,但只能选择一个。例如:MR.CHICKEN必须音译成柬文字,不能写成“鸡先生(柬语还有另一层意思“和尚鸡肉”)”。例如:Development,若没有对应的柬文单词,也必须音译,如果要翻译成“开发”,要使用英文(中文、泰文)另一种语言的招牌,必须要把Development音译成柬文。

他还说,在登记时提交的所有企业名称都应由部委官员审查,以确保措辞正确,并不会与其他企业重名。(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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