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市法院提控沈良西及追随者

【本报消息】原反对派领袖沈良西和另8名领导层于9月26日被金边市法院提控,若罪名成立将被判处15到30年有期徒刑。

金边市初级法院检察院发言人今日发布的通告指出,这9名被告包括:沈良西、扬才英、莫淑华、乌占烈、胡万、隆利、满速塔伟林、朱隆苏玛拉、努隆多。

通告说:“法院检察官援引刑事法第451条款起诉他们,若罪名成立将被判15至30年有期徒刑。”

通告还说,他们是涉嫌以“沈良西回国计划”为由试图发动政变推翻合法政府。此阴谋是严重的罪行,对国家安全产生极大威胁。

通告还称,涉嫌支持、参与或者实施此计划的人员也可能面对法院援引刑事法第453条款以“合谋罪”起诉,若罪名成立可以被判刑从5到20年有期徒刑,除非他们及时自首,可能被法院援引特殊条例给予赦免。(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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