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穿着暴露将受法律约束

【本报消息】王国政府正在起草一项《公共秩序法》草案,以规范社会道德和行为准则,规范与禁止民众在公共场所穿着暴露。不过,也有人认为穿着问题不应列入法律法规。

内政部国务秘书翁金烈近期表示,禁止民众在公共场所穿着暴露,尤其是禁止女性衣不蔽体穿着暴露,男性暴露着装不穿上衣,这都有损民族文化及传统价值观。设立此法旨在规范社会道德行为准则,并不限制民众自由。

他还说,我们起草该法律,主要目的是维护民族尊严及传统文化。

《公共秩序法》草案共有848条文,据第536条文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穿着有影响民族传统与尊严的服装,例如:男性不穿上衣或只穿内裤;女性穿着暴露,尤其是透视装。这些穿着只有在政府批准特地环境下才被允许,如旅游、表演、传统体育等方面。”

柬埔寨皇家艺术学院国际外交研究所文化、教育与旅游单位主任春布通认为,法律不应涉及到穿着问题,穿着可以从道德方面来约束,可在各个机构规定穿着纪律,如:学生校服、教师制服、军人军装等,这样足已遏制此类不良现象,无需再用法律约束。

针对仙女机构禁止游客在吴哥窟国家公园穿着暴露一事,春布通表示支持,但该约束不应广泛推广。法律如同约束民众的绳索,若这类绳索过多会让民众的生活和自由受到约束。

公共秩序法的出台,还将约束人们乱扔垃圾、倒脏水的习惯,以及张贴小广告,噪音扰民,随地烧烤,在公园睡觉,随地小便的问题,以及建筑工地的环保问题和社交媒体上的言论。

应提的是,洪森总理日前也禁止民众穿着暴露,尤其是那些“网红”。他强调,衣着性感裸露肉体,会导致强奸、性贩卖和人口贩卖等案件发生。随后,多名网红在穿着暴露的情况下进行直播,都已纷纷被警方警告并进行思想教育。(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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