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烟酒进口执行新规定

【本报消息】9月7日,柬埔寨海关总局总监坤颜签署通告称,为提高税收效率和遏制逃税现象,税务总局将从今年11月1日起,限制酒类和烟草产品的进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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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显示,11月1日起,酒类产品(酒精含量超过10%)和烟草产品,仅允许通过西哈努克省港口、金边港口和国际机场进口,而通过免税店进口的不受此限。若从其它口岸或边境检查点进口,须获得税务总局的许可。

通告还说,上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海关查证日期),直到有新规定为止。(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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