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持续恶化 卫生部发布“口罩令”

 【本报消息】柬埔寨社区疫情持续蔓延,口罩已变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卫生部于近日发布通告强调,在公共场所或聚集两人以上的场所,广大民众必须佩戴口罩,否则将面临20万至100万柬币(50美金至250美元)的罚款。

通告称,根据疫情防控第37号政令规定,民众在聚集两人以上的场所未佩戴口罩,将被警告。若屡教不改将面临20万至100万柬币罚款。

通告称,按照防疫规定企业或机构的前台人员、卫生工作者、客运车司机、酒店以及餐厅员工等在上班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通告指出,所有企业或私营机构,包括餐厅、酒店、客栈、诊所、药店、超市、购物中心、银行、金融机构、工厂等其他营业场所必须监督并指示所有进入其场所的员工和人员佩戴口罩,并禁止不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其场所。

卫生部在通告中说明了可以不佩戴口罩的个别情况。包括未感染新冠且不在隔离期间的6岁以下儿童;因健康原因,并获得医生确认不能佩戴口罩的人员;在训练中或在体育比赛中的运动员;安全措施都做到位后,上台表演或演讲的人员。

此外,私人住宅一起生活的人在一起时;在私人旅行中,独自一人或一起生活的人同行时;在需要取下口罩以识别人脸或其他必要服务的情况时;在就餐或在拍照以供正式文件中识别时也可以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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