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法院传唤8名证人 金速卡“叛国罪”再提风口

【本报消息】金边市初级法院已发出了传唤令,传唤8名证人从2018年6月5日起出庭说明关于2017年9月3日签发的5642号刑事案件,该案的被告是原救国党主席金速卡所涉及的叛国罪。

根据由金边市初级法院调查官基乐嶙签发的传唤令显示,被法院传唤的8名证人分别是:一、 谢碧隆,男,于2018年6月12日出庭;二、 高拉达那,男,于2018年6月15日出庭;三、 康伟拉,男,于2018年6月13日出庭;四、 蔑金成,男,于2018年6月7日出庭;五、 韩比塞,男,于2018年6月13日出庭;六、 左淑彼,女,于2018年6月7日出庭;七、 巴源典,男,于2018年6月9日出庭;八、 基松,男,于2018年6月5日出庭。

在金边市法院的传唤令中说明了以上的证人要应法院的传唤令如期出庭说明案情,并携带有关本案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在持有这些资料和文件的情况下)。

据了解,金边初级法院于2017年9月5日根据柬埔寨王国刑事法的第443条,以“叛国罪”起诉救国党主席金速卡。

金边初级法院发言人李速帕那指出,通过详细的研究、调查该案件,以及检查证据和对嫌疑人的审问后,金边初级法院正式起诉金速卡触犯了柬埔寨王国刑事法的第443条。

所谓“叛国罪”就是暗中勾结国外势力,制造事端或让(外国)侵犯,以反抗国家政府。如果罪名成立,金速卡将面临获刑15到30年。

应提的是,救国党主席金速卡于本月3日凌晨零时35分因被指控“叛国罪”,连夜在自家被柬埔寨当局逮捕。当时,金速卡在位于金边市堆谷区万谷湖2分区313号路的自家在警方包围和逮捕,金速卡的8名保镖也同样遭到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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