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确规定财产及债务申报时间

【本报消息】第6届国会议员和政府成员要在2019年1月或者2020年1日向反贪机构申报财产和债务。

据反贪机构2日公布的第6届国会议员和政府成员申报财产和债务的通告得知,柬埔寨法律规定,凡是通过《王令》或《政府令》委任的国会议员或者政府成员务必在委任30天之内申报财产和债务。

通告强调,国会议员或者政府成员申报财产和债务有效期为2年。

因此,在2017年后最后一次申报财产的国会议员或者政府成员,可以在2019年1月申报财产和债务。

至于在2018年后最后一次申报财产和债务的国会议员或者政府成员,可以在2020年1月申报财产和债务。

通告说,除了国会议员和政府成员之外,凡是由《王令》或《政府令》首次被委任的重要人物有义务在委任30天之内申报财产和债务。

此外,任期届满的国会议员或政府成员也有义务在30天之内向反贪机构进行最后一次申报财产和债务。(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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