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暴力事件的6位工会领被判罪名成立
【本报消息】金边市初级法院11日宣布6位工会领袖案的判决,宣布他们涉嫌发起示威的罪名成立,被判处2年6个月的监禁,但是都是缓刑,不必在监狱里服刑。
本案的被告是柬埔寨6位工会领袖,分别是:柬埔寨工会联合会主席阿吞(Ath Thorn)、柬埔寨纺织工业工会联盟主席蒙惹、柬埔寨工人运动工会联盟(CUMW)主席包西那、前柬埔寨自由工会主席谢莫尼、柬埔寨工会联盟主席隆春、柬工会联合会主席杨索潘女士。
法院在宣布的判决要求他们6人共赔偿3500万瑞尔给2名受害警察。
他们涉嫌从2013年12月25日到2014年1月3日发生在金边市菩森芷区宗周分区德帮特冷村永盛路加华工业园对面的有关暴力事件。
法院援引柬埔寨《刑事法》第28、218、411和424条款,以及《陆路交通法》第78条款,以“发起暴力示威”、“发起利用各种途径阻止公共交通秩序”等罪名提控他们。
应提的是,柬埔寨王国政府总理洪森亲王最近要求金边市法院在2018年内结束有关工会领袖涉嫌的案件,同时也要求涉嫌这些案件的工会领袖要向劳工和职业培训部部长申请帮助。(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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