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良西诽谤罪名维持原判! 赔偿洪森百万美元
【本报消息】高等法院19日宣判,将维持金边市初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裁判,裁定沈良西诽谤洪森总理的罪名成立,命令沈良西向洪森总理赔偿100万美元的精神损失费。
正在流亡海外的沈良西于2017年1月14日在法国巴黎出席公共论坛时,公开指责洪森总理花费100万美元贿赂当时“网红”蒂淑万塔,让她发动示威反对救国党。
随后,洪森总理通过律师向金边市法院提控沈良西诽谤罪。
2017年12月29日,金边市初级法院宣布沈良西诽谤罪罪名成立,命令沈良西赔偿洪森总理100万美元精神损失费。
在沈良西上诉的情况下,中级法院于2018年3月6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维持金边市初级法院的裁判。
如今,高等法院再次宣判,仍然维持金边市初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的裁判。(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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