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绝要求撤消对金速卡提控的申请
【本报消息】金边市初级法院决定拒绝金速卡律师要求法院撤消对金速卡提控的申请。
金边市初级法院已发出了一份决议强调:“法院拒绝被告金速卡的辩护律师团于2018年12月27日要求法院撤消对金速卡提控的申请。”
金边市初级法院在决议上也强调,金速卡一案目前仍处于调查过程中,调查法官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和寻找收集关于本案的相关证据。
法院同时也说明了金速卡一案需要继续调查,以收集更多的证据。
金边市初级法院发言人伊林于6日对外透露:“金边市初级法院法官拒绝了金速卡辩护律师要求法院撤消对金速卡提控的申请。”
原救国党主席金速卡的律师团是于2018年12月27日向金边市初级法院申请法院撤消对金速卡的提控。
此外,前沈良西的亲信、也是前沈良西党主席官光先生被金边市初级法院发出了传唤令,要求其作为证人的身份接受法院询问关于金速卡涉嫌的叛国罪。
金边市初级法院传唤官光先生于2019年1月23日上午8时30分前往金边市初级法院接受讯问。
官光先生此次出庭作为证人接受讯问是处于法院调查的程序中,而不是审判的过程
应提的是,金边初级法院援引刑事法第443条文“勾结外国人”罪名提控金速卡,此罪是与外国秘密勾结,以创造机会引起动乱,或者让外国有机会侵犯柬埔寨。若罪成将可被判监禁15至30年。(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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