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水路交通安全准则

【本报消息】据金边市政府11日发出的通告,为了确保水路交通安全,及防止对市民农作物、房屋和河岸造成损坏。金边市政府要求所有港口业主和各种船舶主在行驶时,须减速为每小时20公里和切勿靠近河岸行驶。

通告指出,要求正在湄公河和洞里萨河营业的所有运客、载物船舶和港口业主,严格遵循以下措施,以确保水路交通安全,及防止对市民农作物、房屋和河岸造成损坏。

其措施包括:

1.       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有安全气囊、救生衣和灭火器。

2.       当在金边市水域内行驶时,速度必须降至每小时20公里,及禁止靠河岸行驶。避免造成河岸崩塌,严重影响市民农作物和房屋。

3.       勿超载旅客或货物。

4.       船在夜间驾驶时要开灯。

5.       渡轮码头端口要定时清洁,确保不滑、不塌陷。

(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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