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紧急状态”不得超过3个月

【本报消息】《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已获内阁会议审议通过,很快将提呈国会审议。

3月31日,洪森总理主持内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

根据总理府发布的内阁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果的新闻通告得知,内阁常务委员会审议和修正了该草案的部分条款,强调将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期。

此外,修改内容还包括“在国家陷入战争或国家处于治安面临严重风险的情况下,王国政府可以实行‘军事管制法’。”

当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并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须对自己行为负起法律责任。

通告强调,内阁常务委员会也决定不将《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提呈内阁全体会议审议,而直接呈送给立法机构审议和通过,由司法部部长高乐负责在立法机构进行辩护。

据悉,洪森总理早些时候已强调,王国政府制定该法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人民的自由。

(阿盛、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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