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理事会再审《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

【本报消息】柬埔寨宪法理事会将于4月27日上午9时召开全体会议,对《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进行审议。

国会主席向柬埔寨宪法理事会提出申请,审议《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柬埔寨《宪法》。

柬埔寨宪法理事会曾于本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司法部部长高乐在会议上对该法进行辩护。

如今,柬埔寨宪法理事会确定终审时间,将于27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将对《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进行审议,宪法理事会主席黄春林将出席主持。

一旦该草案获得宪法理事会审议通过,将呈送国王签发正式生效。此外,根据柬埔寨宪法规定,若国王不在国内,将由国家代元首签发。

根据《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的内容规定,柬埔寨将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的时间不会超过3个月,但可以延期紧急状态的时间。

根据《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的规定,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解除国家紧急状态,都要经国会主席、参议院主席和总理一致同意,由国王宣布。(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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