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理事会一致认定:《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

【本报消息】27日上午9时,柬埔寨宪法理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会议一致认定《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的内容符合《宪法》规定。

国会主席向柬埔寨宪法理事会提出申请,审议《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柬埔寨《宪法》。

柬埔寨宪法理事会曾于本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司法部部长高乐在会议上对该法进行辩护。

该草案一旦获得宪法理事会审议认定通过,将呈送国王签发正式生效。此外,根据柬埔寨宪法规定,若国王不在国内,将由国家代元首签发。

根据《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的内容规定,柬埔寨将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的时间不会超过3个月,但可以延期紧急状态的时间。

根据《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的规定,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解除国家紧急状态,都要经国会主席、参议院主席和总理一致同意,由国王宣布。

(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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