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香港警方已成立国家安全处 警务处副处长任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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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源:东网)

海外网7月1日电 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7月1日)在记者会上证实,香港警队已成立国家安全处,并将由警务处副处长担任主管,现正物色人选。

6月30日晚间11时,香港国安法刊宪公布,正式生效。特区政府发言人当天表示,香港警务处将于7月1日成立国家安全处,专职处理相关工作。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7月1日的记者会上表示,国家此次立法显示中央有决心恢复香港稳定、保护奉公守法的市民,不被一小撮人的行为影响,维护大多数市民的权益并完善一国两制,体现中央对特区的高度信任,未来特区政府会做好执行工作。至于执行的经费方面,则由财政司司长从一般收入账目拨出。

据“东网“早前引述宪报称,香港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采取特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调查严重犯罪案件的各种措施,以及其他香港国安法规定措施,包括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由行政长官批准的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搜查处所、要求有关组织或个人回答问题、提供数据、移除信息等。港区国安委(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在港区国安法下,获授权为采取上述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李家超在记者会上表示,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分析、调查有关案件、培训及开展国家安全调查等,而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则根据国家安全形式,负责督导、指导工作,按《港区国安法》依法行事。李家超强调,特区政府承担处理主体责任,绝大部分案件均由特区政府调查、审理,只有特别情况下才由中央处理,而保安局主要负责两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海外网 魏雪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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