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贪污腐败官员须申报个人财产和债务

【本报消息】为杜绝社会腐败现象,各级政府部门须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向柬埔寨反腐委员会申报财产和债务。

据国家《反腐法》规定,需要申报财产和债务的政府官员分别有:参议员、国会议员和王国政府官员;选举产生具有任期的公职人员;柬埔寨反腐委员全体委员;由《王令》或《政令》任命的公务员、军人、国家警察和其他公职官员。

另外,经柬埔寨反腐委员会协商后指定的政府官员,都必须进行个人财产和债务申报。此外,法官、检察官、公证人、书记员和法警,以及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领导人,一律要向柬反腐委员会申报个人财产和债务。

不仅如此,即便名单中没有个别政府官员的名字,但凡经过柬埔寨反腐委员会的调查,都必须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个人财产和债务申报。

根据《反腐法》规定,官员申报财产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他们在任时和离任后,都必须向柬埔寨反腐委员会呈现国内和国外的个人财产和债务报告。根据财产申报表格,所有公务员必须如实呈报房产、机动车、机械、珍贵物品及债务等。(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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