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委员会通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情况

【本报消息】柬埔寨反腐委员会主席翁仁典近期表示,截至2021年1月4日,根据两年制财产和债务申报结果显示,该委员会接到的财务和债务申报文件已达到56%,还剩余44%的文件没有及时上报。

据柬埔寨反腐委员会5日下午召开的全体大会显示,国家选举委员会和7个省份,即:奥多棉芷省、暹粒省、特本克蒙省、磅清扬省、桔井省、磅湛省和白马省已100%完成申报工作。

他还汇报了去年有关调查到的腐败案件,如:柬埔寨王国驻昆明领事馆前领事贵林兴腐败案,以及菩萨省前国土规划和建设局长及其两名下属因涉嫌贪污被逮捕案等。

他还说,去年,即便遇到新冠肺炎疫情,但打击腐败工作依然没有停止,同时,财产和债务申报工作也顺利进行,这要感谢全体成员经过不懈努力所取得的成果。

根据《反贪法》规定:官员申报财产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凡是国家警察、宪兵、军官,全国首都、各省、县、市、县、区、乡、分区官员,以及参议员、国会议员、政府内阁官员、法官、检察官和书记等,都必须进行财产和债务的申报。

法律规定,参议员、国会议员、政府内阁官员、有任职期限的公务员、国家反腐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会的所有成员、法官和检察官、法庭书记等在任时和离任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反腐委员会公布国内和国外的个人财产和债务。

根据财产申报表格,所有公务员必须如实呈报房产、机动车、机械、珍贵物品及债务等,各级政府部门须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向柬埔寨反腐委员会完成申报。未及时完成财产与债务申报的官员,反腐委员会将向法院发起诉讼。申报工作限定于每年1月1日至31日一个月整,从周一至周日(包括假日)上午8时到下午5时。逾期不申报者,将面临1个月至1年的监禁,及10万(约25美元)至200万柬币(约500美元)的罚款。(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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