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患者逃避治疗致人感染 最高判刑10年

【本报消息】柬埔寨国会主席韩桑林于5日主持第六届国会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83名议员一致表决通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法草案。

据国会发布的新闻通告得知,该草案共6章18条文,涉及保护民众健康,免受新冠肺炎和各类传染病的危害,同时该草案还制定了治罪条例。

国会第八专门委员会主席罗庆女士向会议汇报了该草案的审查和讨论结果。司法部部长高乐和卫生部部长蒙文兴为该草案进行辩论。最终该草案获83名出席议员一致表决通过。

据悉,草案第6条规定,在疫情隔离管控期间,如果逃避隔离,逃出隔离地点并导致他人感染新冠的,将被判处6个月到3年的有期徒刑,罚款200万(约合500美元)到1000万柬币(2500美元)。

草案第8条规定,确诊病患逃避治疗或逃离治疗点的,将被判处1年到5年的有期徒刑,罚款500万柬币(1250美元)到2000万柬币(5000美元)。如果导致他人感染新冠的,可判处5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

草案第9条规定,确诊病患恶意散播病毒的,将被判处5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该举动是集体性行为,将判处10年到20年的有期徒刑。

草案第10条规定,故意违反本法规定的行政措施行为,将被罚款100万(250美元)到500万柬币(1250美元),并判处6个月到3年的有期徒刑。此外,如果此举导致他人感染新冠,罚款则为200万(500美元)到1000万柬币(2500美元),此举若导致公众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将罚款500万(1250美元)到2000万柬币(5000美元),并处以2年到5年有期徒刑。

草案第11条规定,妨碍政府部门实施防疫措施的,将被判处6个月到3年的有期徒刑,罚款200万(500美元)到1000万柬币(2500美元)。如果此举导致他人感染新冠或导致公众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的,将处以2年到5年的有期徒刑,罚款500万(1250美元)到2000万柬币(5000美元)。

应提的是,洪森总理于2月28日主持召开紧急内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防止新冠疫情和传染病传播措施法》草案。政府急于出台该法律,主要是防范新冠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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