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审议通过防疫新法:重罚重判严控疫情
【本报消息】本月11日,柬埔寨参议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防止新冠疫情和传染病传播措施法》草案,意味着该法只待国王签署即可正式生效。
草案第6条规定,在隔离管控期间,逃避隔离,逃出隔离点的,罚款100万(250美元)至500万(1250美元)柬币;如果逃避隔离致他人感染新冠,将被判处6个月到3年的有期徒刑,罚款200万(约合500美元)到1000万柬币(2500美元)。
草案第8条规定,确诊病患逃避治疗或逃离治疗点的,将被判处1年到5年的有期徒刑,罚款500万柬币(1250美元)到2000万柬币(5000美元)。如果导致他人感染新冠的,可判处5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
草案第9条规定,确诊病患恶意散播病毒的,将被判处5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该举动是集体性行为,将判处10年到20年的有期徒刑。
此外,营业场所若违反政府防疫规定,将被勒令暂停营业,或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防止新冠疫情和传染病传播措施法》草案共6章18条,该法也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利,禁止出行、禁止聚集性活动、禁止商业性活动、禁止工作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活动,政府也可以封锁疫情区。
柬埔寨制定《防止新冠疫情和传染病传播措施法》草案,旨在有效控制境内新冠疫情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
(阿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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