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罚严控! 柬埔寨防疫新法正式生效

【本报消息】《防止新冠疫情和传染病传播措施法》由国家代元首赛冲亲王于本月11日签署正式生效。

据了解,该草案共6章18条文,涉及保护民众健康,免受新冠肺炎和各类传染病的危害,同时该草案还制定了治罪条例。

草案第6条规定,在隔离管控期间,逃避隔离,逃出隔离点的,罚款100万(250美元)至500万(1250美元)柬币;如果逃避隔离致他人感染新冠,将被判处6个月到3年的有期徒刑,罚款200万(约合500美元)到1000万柬币(2500美元)。

草案第8条规定,确诊病患逃避治疗或逃离治疗点的,将被判处1年到5年的有期徒刑,罚款500万柬币(1250美元)到2000万柬币(5000美元)。如果导致他人感染新冠的,可判处5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

草案第9条规定,确诊病患恶意散播病毒的,将被判处5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该举动是集体性行为,将判处10年到20年的有期徒刑。

此外,营业场所若违反政府防疫规定,将被勒令暂停营业,或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该法也授予政府更多权力,包括可以禁止出行、禁止聚集性活动、禁止商业性活动、禁止工作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活动,政府也可以封锁疫区。

柬埔寨制定《防止新冠疫情和传染病传播措施法》草案,旨在有效控制境内新冠疫情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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