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接种中国产新冠疫苗人员赴华提供有关便利的通知

一、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柬埔寨使馆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有中国使馆认可的疫苗接种证明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一)赴华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可根据相关事由申办签证。

(二)出于人道原因,以家庭团聚、赡养、探亲、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为目的赴华外籍人员,可提出签证申请。

申请签证的外籍人员应为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持有亚太经合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的外籍人员,可凭该卡及与赴华事由相关的材料申办商贸类签证。

上述便利措施仅适用于已接种中国生产的灭活疫苗并按规定间隔打完两针,或已接种其他类型中国生产的单针疫苗满14天,且能提供中国使馆认可的接种证明的外籍人员。

上述外籍人员申办签证时,须将疫苗接种证明及相关签证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中国驻柬使馆将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审发相关签证。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按邮件通知时间前往中国驻柬使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二、鉴于柬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中国驻柬使馆仍暂停受理因旅游、就医、学习等事务赴华签证申请。

三、持2020年3月28日前发放的有效中国签证的外籍人员,如因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所述事由赴华,仍须重新申办签证。

四、中国驻柬使馆关于赴华航班乘客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登机的要求不变,详见使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2021年3月4日更新,网址:http://kh.china-embassy.org/eng/lsfws_1/t1858445.htm)。外籍人员抵达中国后应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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