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修正案正式生效,超时加班雇主将被罚

【本报消息】《劳工法》修正案获西哈莫尼国王签署正式生效,新条款规定工人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雇主单方面加长工作时间将面临罚款。

《劳工法》第138新条款规定,业务较多的工厂企业可实行“轮班制”,但每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第137条款规定的每日8个小时制,或者每周48个小时(每周上班6天)。

《劳工法》第367新条款规定,若雇主违反第137条款、138新条款规定,将处以31天至60天工作日工资的罚款。

针对这一罚款机制,柬埔寨著名工会领袖安吞解释称,若雇主无故使用工人超过8个小时,即使只是一天,雇主也会面临31天工作日工资的罚款。

他说,若工人的最低工资为210美元,其每日工资为7美元。因此,雇主将面临217美元的罚款。若雇主履次不改,将会被处以工人60天工作日工资的罚款,即420美元。

安吞指出,但《劳工法》仍允许工人进行有偿加班,以获得更多的收入。但员工或工人每天只能加班2小时,而且必须是自愿的,雇主不得强迫工人加班。

(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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