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越水路运输费用降低10倍以上

【本报消息】越南内河航道管理局(VIWA)宣布,自10月12日起,越南-柬埔寨航道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船舶进出海港的吨位费率缴纳。

根据财政部长2016年11月11日发布的第248/2016/TT-BT 号通知第 4 条规定,有关内河港口和码头费用收取、收费率、收费方式和管理使用,在越柬水路运输线路上运营的船只最新收费为165越盾/吨。

根据总吨位和乘客座位数量,进出港口和泊位的费用每趟最少为5千越盾、最多位5万越盾。

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0月11日相比,新的费用下降了10-11倍,因为船只进出港口时无需按海运费率付费,从而减轻了企业成本的负担。

越南与柬埔寨于2009年签署的《水路运输协定》于2011年1月20日生效,并于2019年2月26日修订协定的附件,以促进越柬两国之间的水路贸易。

(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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