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医疗机构获卫生部批准方可开展疫苗接种服务

【本报消息】有意提供新冠疫苗接种服务的私营医疗机构必须先向卫生部申请许可,方可开展疫苗接种业务。

据卫生部和财经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声明指出,卫生部有权向私营医疗机构收取新冠疫苗接种许可费,私营医疗机构获卫生部批准方可开展接种业务。

通告指出,获卫生部许可后,私营医疗机构可进一步向全国新冠疫苗接种委员会申请疫苗接种卡,而疫苗卡每张定价为4000瑞尔。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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