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略微推迟未注册电商罚款日期

【本报消息】6月30日下午,商业部发布通知称,鉴于大批个人、独资企业和企业目前正纷纷涌入该部申请电子商务许可证或牌照,该部决定推迟罚款日期,即从本月1日延长至3日。

商业部强调,未经商业部许可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企业将被处以罚款,同时也将根据《电子商务法》依法处理。

按照规定,自7月1日起,未获得商业部批准而在线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将被处以1000万柬币(约合2500美元)的罚款。

据介绍,在商业部进行电子商务登记的公共服务费为个人实体20万瑞尔,法人实体40万瑞尔,有效期为2年。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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