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电商增值税税收超3000万美元

【本报消息】据税务总局15日发布的通告得知,今年4月份至10月份,柬埔寨电子商务增值税税收为1298亿柬币(约合3205万美元)。

通告指出,历经重重阻碍后,税务总局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子商务交易增值税(VAT),目前已有41家大型国际企业注册并纳税申报,包括:脸书、谷歌、Netflix、微软、Tik Tok等。

税务总局长关威宝在月度工作会议上表示,对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并非新税种,

据悉,根据规定,从4月1日起,若外国电商在柬埔寨业务年收入超过2.5亿柬币(约6万2500美元),或连续三个月营业额超过6000万柬币(约1万5千美元),都必须在“简化增值税登记”机制下向国税局进行注册和进行月度税务申报。所有通过电子系统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都须缴纳10%增值税,惟外国电商只须申报,10%增值税将在“反向征收”机制下,由获取服务的本地纳税人代缴。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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