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速卡被判处居家软禁27年
【本报消息】本月3日上午,金边市初级法院裁定前救国党主席金速卡“叛国”罪名成立,被判处居家软禁27年有期徒刑,并禁止其接见除家人外的任何人员及开展任何政治活动。
应提的是,金速卡于2017年9月3日被捕,并被控与外国人勾结“叛国”,可根据柬埔寨王国《刑法》第439条和第443条予以判罪,随后被监禁在特本克蒙省监狱约1年,之后被临时释放但处于司法监控状态。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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