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市政府:不按规定投放垃圾将被罚款
【本报消息】金边市政府将对不进行垃圾分类、不按时投放垃圾、乱扔垃圾的民众采取处罚措施。
据金边市政府8日发布的通告指出,市府已指示有关单位指导民众做好垃圾管理工作,大部分房主、企业主、公私机构和广大民众已经重视和做好垃圾投放工作,不过仍有部分民众乱丢垃圾。
通告称,即日起不遵守上述指示的,将由市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处以罚款以及其他必要的行政措施或暂停营业。
市府表示,垃圾袋必须妥善密封。禁止向水井、排水沟、水渠、公共场所、水库倾倒垃圾和焚烧。玻璃碎片和尖锐结构不得与普通垃圾混装。各区民众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垃圾,不能随意将垃圾乱丢在外。
应提的是,不遵守首都金边和省份政府有关垃圾分类和包装指示的民众,将根据实际情况处以1万至20万瑞尔的罚款;投放时间不当罚款2万到40万瑞尔;在公共场所和禁止地区乱丢垃圾罚款2万到40万瑞尔;在街道、田野或政府禁止的地方焚烧垃圾将被处以5万至100万瑞尔的罚款。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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