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禁止公立学校进行违规“众筹”
【本报消息】教育、青年和体育部禁止公立学校违反公共教育机构的原则,要求学生家长“众筹”来支付学校的水电费、垃圾费等。
教育部于2月2日发布通告称,近日有媒体报道有关金边部分学校要求学生家长每月赞助1万至3万柬币用于支持学校缴纳水电费、垃圾费的现象。
针对上述现象,教育部严禁金边市各所公立学校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违规收取资金。
教育部强调,为积极参与提升从幼儿园至中等教育的教学质量,以及促进学校的良好行政,教育部正在实施模范学校项目,设有五个标准,即一、学校学生成绩;二、教学和学习;三、社区的参与;四、学校行政和运作;五、学校的透明度。
近来,因家长、监护人和学生的要求,在学校安装电风扇、空调课室、电脑课室、实验室、数字化教学、绿化环境和卫生,使学校的电水费和垃圾费用大幅增长,导致学校无法承受消费额,这才使学校管理委员会决定向热心人士寻求额外资金,以及要求家长和监护人自愿众筹,来参与支持学校的消费。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筹集任何资金之前,需要召开学校管理委员会会议,并从学生家长和监护人必须获得至少80%的支持票才能被视为正式,所有收到的资金均通过学校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进行透明管理和使用,以提高学生的成绩。
家庭贫困的学生获得免除所有有关支持学校运作、改善和教学的捐款。
教育部一直在对教育机构进行检查,以加强学校治理流程并提高学校以透明度和责任性的有效使用国家预算及从热心人士、家长、监护人和社区参与的众筹。
(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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