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电动汽车在五省市正式投入使用

【本报消息】国家警察总署总监苏通22日在内政部,主持了向5省市警察局移交10辆电动警车仪式。

国家警察总监感谢热心人士利用个人资源支持国家警察部队,为该部队的安全和日常运作做出贡献。

他还表示,上述警车均为电动汽车,即可行驶300至400公里后才需要充电一次,电动汽车可以日常使用,在省城引领游行并执行各种任务。

他说,至于还没有获得电动汽车的省份未来也会陆续发放,因上述5个省市警察局紧急需要。

应提的是,上述警车共10辆,金边市、马德望省、波罗勉省、西哈努克省、菩萨省各获得2辆。(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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