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解读:菲律宾单方面提起涉南海划界案,依法还是违法?
来源:南海之声
菲律宾外交部15日发表声明称,菲方已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南海外大陆架划界案,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寻求确立在该海域开发自然资源的专属权利。
根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菲律宾外交部负责海事和海洋事务的助理部长阿尔费雷兹(Marshall Louis Alferez)发表声明说,此举是通过表明对勘探和开发延长大陆架自然资源的专属权利,保障菲律宾的未来。
2024年2月15日,中国黄岩岛邻近海域,中国海警船海上行驶。
菲律宾外交部称,这份文件得到总统马科斯批准,并经过了对“西菲律宾海”大陆架的全面、技术和科学地研究。
所谓“西菲律宾海”,是菲律宾对其西侧海域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名称。菲律宾称,这项划界案是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权利,来确定其大陆架的外围界限,包括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最长达350海里。
对于菲方此举,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17日记者会上表示,中菲在南海存在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议,菲律宾单方面提交涉南海外大陆架划界案,侵犯了中国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违反了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有关规定。
林剑强调,根据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菲方提交的划界案如涉及争议海域,委员会不应审议和认定。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雷筱璐博士在接受南海之声采访时表示,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8款及附件二设立的机构,其成员主要由科学家组成,主要是审议缔约国提交的海床和底土的科学数据,旨在对缔约国提交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按照第76条的规定进行审议并作出建议,缔约国在该建议基础上作出的大陆架外部界限具有法律拘束力和终局性。
雷筱璐指出,根据《公约》第76条第10款、附件二第9条、《议事规则》第46条及其附件一第5条a款,如果沿海国提交的划界案涉及与其它国家的主权或海洋权利争议,委员会将不审议或推迟审议有关划界案。这就是俗称的“有争议不审议”规则。
尽管目前菲方尚未公布此次划界案的具体情况,但根据其15日声明,此次大陆架划界案基于菲律宾巴拉望岛向西延伸,涉及与中国南沙部分岛礁的主权争议,也涉及中菲有关海洋权利主张的重叠。
雷筱璐表示,根据“有争议不审议”规则,只要中国援引《议事规则》附件一第5条a款提出外交照会,反对委员会审议有关划界案,委员会就应遵循其一贯实践,不应审议菲划界案。
雷筱璐进一步指出,菲律宾妄想利用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相关程序,基于非法“南海仲裁裁决”认定其划界案不涉及与中国争议,推动委员会审议程序,不符合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一贯做法。
相关分析人士也表示,菲方此举主要目的是企图以此坐实非法“南海仲裁裁决”,在国际舆论场诱导个别国家对中国南海政策和立场主张进行攻击抹黑。
针对菲律宾近来频繁制造事端,升温南海局势,中国外交部曾多次表示,中方将继续坚定维护自身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方敦促菲方重信守诺,恪守国际条约确定的领土范围,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停止海上侵权挑衅,尽快回到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海上矛盾分歧的正确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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