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玛奈总理签发政令 规范爵位授予及年捐赠要求

【本报消息】洪玛奈总理近日签发了关于“申请和评估授予爵位及终止爵位条例”的政令,明确规定受封“爵位”的有功人士需每年捐赠规定金额,连续三年无故未捐赠将被终止爵位荣誉。

政令规定,获封“大公爵”的有功人士须至少受封“公爵”5年,年满45岁,并向国家捐赠至少160亿柬币(约400万美元),同时还需在社会上取得其他有益成就。获封“公爵”的有功人士须至少受封“勋爵”3年,年满18岁,并向国家捐赠至少40亿柬币(约100万美元),对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而获封“勋爵”的有功人士需向国家捐赠至少20亿柬币(约50万美元)或对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所有为社会造福、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捐款,必须获得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柬埔寨红十字会或其他国家社会基金的正式认可,以感谢信或书面信函确认捐助金额或物质价值,从而作为爵位评估的重要依据。

此外,政令强调,受封“大公爵”的有功人士每年需捐赠10万美元,“公爵”每年需捐赠1.5万美元,而“勋爵”每年需捐赠8000美元。若无故连续三年未履行捐献义务,则该荣誉将立即终止。

该政令补充说明,政府和柬埔寨勋爵协会有权申请推荐个人受封“爵位”,受封人士必须是柬埔寨籍公民、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从事合法生意。同时,发明新技术或对民族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有功人士,也可获推荐和受封“爵位”,并免除年度捐献义务。

最后,受封的有功人士若触犯法律被定罪,或做出有损“爵位”荣誉的行为,将被剥夺该荣誉,并不再接受其再次申请。同时,受封人士也可自行申请终止其“爵位”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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