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穿马路在纽约合法化

[综合消息]10月29日,在人行横道外或不按交通信号灯过马路在纽约市合法化了。

提出这项立法的纽约市政委员会成员、布鲁克林区民主党人梅塞德丝·纳西斯29日表示,这条新法律消除了执法中的种族不平等,因为去年90%以上的乱穿马路罚单是针对黑人和拉丁裔人的。

她在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说:“我们现实一点,每个纽约人都乱穿马路。人们只是在前往他们要去的地方。处罚日常行为的法律就不应该存在,特别是不公平地对待有色人种的法律。”

新法律允许行人在任何地点——包括人行横道外——横穿马路,还允许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过马路,并特别指出这种行为不再违反纽约市行政法规。

但新法律也警告说,在人行横道外过马路的行人没有优先通行权,应该让路给其他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

根据韦氏词典,“乱穿马路”一词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源自美国中西部关于乡下人的俚语。

在行人和司机经常发生争执的纽约市,处罚乱穿马路的法律在1958年出台,违者罚款可高达2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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