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一名网红因诽谤罪被判入狱2年

【本报消息】因涉嫌诽谤,网红尼纳被金边初级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2年监禁,并罚款300万柬币。

本月21日,金边初级法院法官德速迪波拉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为尼纳。在经过数小时的审讯后,法官裁定被告触犯《刑事法》中关于“诽谤罪”和“煽动歧视罪”的相关条款,最终作出有罪判决。此外,法官还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2亿柬币作为精神损害赔偿。

据了解,今年7月1日,尼纳的辩护律师曾向法官申请保外候审,理由是被告患有疾病,但该申请最终遭到金边初级法院的拒绝。

尼纳因涉嫌诽谤劳工部长兴索及其他政府部门而于今年1月5日被警方逮捕。2023年12月12日,他在其脸书账号“Iman-KH”上发布了一则讽刺性信息,称:“兴索先生被授予土地,可能是为了建造2000家工厂并为劳工部设立一个办公室,因为他整天工作,连周六日也不休息。”此言论引起了劳工部发言人的关注,并要求他删除相关帖子,但尼纳继续质疑:“兴索为高棉民族做出了什么重大贡献?为什么政府授予他森林土地的所有权?”

尼纳出生于1979年,是一名农业专家和商人。他曾因在2021年8月发文侮辱时任总理和农业部长翁萨坤而被判处18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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