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全体会议审批通过多项修正案
【本报消息】柬埔寨国会14日召开了全体会议,审批并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刑事法典修正案》和《宪法理事会运作法》修正案等。
国会主席韩桑林亲王主持会议,柬埔寨人民党主席洪森总理、奉辛比克党主席拉那烈等123名全体议员出席。
本次会议议程包括《宪法修正案》、《刑事法典修正案》和《宪法理事会运作法》修正案等。
在会议上,国会首先对内阁事务部提呈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一字不改并审批和通过。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正共5条文,包括修正第34(新)、第42、第49、第53和第118(新)条文。
据近日获全体内阁会议审批和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草案新补的内容称:“政党和人民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严重影响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
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中要修正的第53条文也补充了新的内容,即:“柬埔寨坚决反对其他国家通过任何方式干涉柬埔寨的内政。”
此外《宪法修正案》草案中的第118条文也被修正,即内阁是由总理、副总理、国务部长和部长组成,这意味着未来的内阁会议只有总理、副总理、国务部长和部长出席,国务秘书将不会参加了。
修宪后规定,国务秘书归属于王国政府成员。
冒犯国王者将面临1到5年监禁徒刑
《刑事法修正案》也获得了国会一致通过。对《刑事法》进行修改是为了禁止最受全国尊崇和《宪法》第7条文保障的国王受到冒犯,也就是说日后侮辱或辱骂国王一律被视为触犯了《刑事法》。
国会通过的《刑事法修正案》草案上已附加了第437条文,内容是:“任何人都不应该对国王作出任何冒犯的行为或言论。任何诽谤、侮辱国王的人,若罪名成立将面临1到5年的监禁徒刑,罚款200万瑞尔到1000万瑞尔不等(500到2500美元);至于法人也将会被罚款1000万瑞尔到5000万瑞尔不等(2500美元到12500美元),以及附加一个或多个的其它罪名。”
国会全体会议也通过了《宪法理事会组织法修正案》,其中修正第26、第27(新)、第28、第31和第32条文。
修改该法律旨在保证柬埔寨《宪法》受到尊重,确定《宪法》内容的解释权,确定国家大选和参议院选举所产生的纠纷案都属于宪法理事会负责处理。
同日,国会全体会议也通过了《柬埔寨-老挝-越南发展三角发展区贸易促进和便利化协定》草案。
在国会、参议院和宪法理事会审批和通过时,并没有作出任何的反对,该草案即将呈交给国王签发正式生效。(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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