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菲律宾,绝不是“和平法治繁荣的典范”

来源:南海之声

菲律宾总统马科斯5月31日在香格里拉对话会开幕晚宴上发表演讲,这是菲总统首次在该国际场合亮相,但其内容上的误导性、迷惑性、欺骗性、虚伪性、煽动性,彻底暴露出菲律宾在南海的野心。

从“权利主张的法律依据”到“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从“地区军事安全威胁”到“南海仲裁案裁决”,从“菲律宾人不屈服”到“盟友伙伴让菲律宾不孤独”,都没有偏离菲律宾固化甚至扩大在南海非法所得这一企图,没有超出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试图打造所谓“守法者”“受害者”和“胜诉者”人设这一套路,当然也没有忘记在推动南海问题“泛安全化”的同时继续拉拢域外国家为菲律宾海上挑衅背书。

马科斯在致辞开篇提到1898年《美西巴黎和平条约》(简称《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割让的条约》(简称《华盛顿条约》),他甚至承认这两个条约界定了菲律宾的领土范围。既然都提了,那就有必要补充一点:事实上正是包括《巴黎条约》《华盛顿条约》和1930年《英美条约》在内的国际条约规定了菲律宾领土的西部界线在东经118度,南沙群岛和黄岩岛远在菲律宾“条约界限”范围之外。

马科斯在致辞中还提到“群岛学说”,将群岛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其岛屿周围、岛屿之间和连接其岛屿的水域都构成群岛内部水域的一部分。既然这也提了,那就有必要再补充一点:事实上不只是群岛国家,大陆国家远海群岛的岛、礁、滩、沙及其周围连接水域同样构成群岛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的南沙群岛即是如此,是谓“群岛整体性”。

马科斯说“香格里拉”的“静谧感”会让人联想到国际社会对“和平”“法治”“繁荣”的梦想,这话不假,但他还说菲律宾是这梦想的“典范”,似乎有些说笑了。
菲律宾的非法侵占行为制造了中菲南沙岛礁争议,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这样的菲律宾,绝不是“和平法治繁荣的典范”。

自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先后以武力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并提出非法领土要求。为了实现领土扩张的野心,菲律宾还炮制了一系列所谓“依据”,一会是“无主地”,一会又是“托管地”,一会是“地理临近”,一会又是“国家安全”。这样的菲律宾,拿国际法当儿戏。

菲律宾不断侵入中国南沙群岛有关海域,袭扰中国渔船正常生产作业,野蛮粗暴对待中国渔民,这样的菲律宾,绝不是“和平法治繁荣的典范”。

据不完全统计,1989年至2015年,在南沙群岛海域共发生菲律宾非法侵犯中国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件97件,其中枪击8件,抢劫34件,抓扣40件,追赶15件;共涉及中国渔船近200 艘,渔民近千人。2012年,菲律宾海军对在黄岩岛捕鱼的中国渔船进行堵截,中国渔民被扒去上衣在菲方舰只的甲板上曝晒,头上就顶着菲律宾海军的枪口。这样的菲律宾,与海上强盗无异。

菲律宾挟美自重一再挑衅,不断试图向仁爱礁坐滩军舰非法运送建筑材料,对中国说一套做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这样的菲律宾,绝不是“和平法治繁荣的典范”。

菲上届政府执政期间,中菲双方就仁爱礁局势管控商谈达成“君子协定”;菲本届政府上台后,中国向菲政府高层多次通报和交涉有关事宜,但获得菲律宾领导层同意的“内部谅解”和“新模式”,均在实施一次后被菲方抛弃,甚至连负责与中方进行谈判的菲武装部队西部军区司令卡洛斯都被推出来“背锅”。

上述种种不顾颜面的“反复横跳”,刷新着中方对菲律宾现任政府的真实认知,冲击着中菲海上磋商机制的有效运行,消耗着中菲之间所剩无几的政治互信。

菲律宾违背中菲之间达成并多次确认的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共识,违反其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作出的承诺;在明知领土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范围,海洋划界争议已被中国有关声明排除的情况下,蓄意将有关争议包装成单纯的《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

在事先未告知中方的情况下,菲律宾搞突然袭击,恶意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试图以非法裁决否定中国合法权利主张。近日菲律宾司法部发言人再次扬言,可能在几周之内完成针对中国提起的海洋环境保护国际仲裁准备。

打着所谓“环保”旗号做法理挑衅,本质依然是破坏《公约》设立的争端解决机制、滥用国际司法程序。这样的菲律宾,也绝不是“和平法治繁荣的典范”。(文章来源:南海之声。本文作者:丁铎,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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